2006年3月1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企业能否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
    梅先生问:
    我公司为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,定期高薪聘请专家到公司授课,还添置了必要的培训设备。最近,有员工辞职,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,员工应该怎么办?
    本报作答: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,只限于“出资培训”的范围。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:(一)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培训中心、职业学校代培学生;(二)学历培训;(三)能力培训,如外语等级进修,专业技术职称(晋级)培训,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;(四)出国或异地培训、进修、研修、做访问学者等,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、往返交通费、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。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,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,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。某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“企业内训”,如果某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,员工可拒绝赔偿。